1.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、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。
2.把持基层政权、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、垄断农村资源、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。
3.利用家族、宗族势力横行乡里、称霸一方、欺压残害百姓的“村霸”“乡霸”等黑恶势力。
4.在征地、租地、拆迁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、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。
5.在建筑工程、交通运输、矿产资源等行业、领域,强揽工程、恶意竞标、非法占地、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。
6.在商贸集市、蔬菜交易中心、劳务市场、车站、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、强买强卖、收保护费的“市霸”“菜霸”“行霸”等黑恶势力。
7.操纵、经营“黄赌毒”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。
8.非法高利放贷、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。
9.插手民间纠纷,充当“地下执法队”“讨账队”和“职业医闹”的黑恶势力。
10.采取过激方式,缠访闹访、串联上访、非正常上访、寻衅滋事、扰乱公共秩序以及通过不实举报诬告陷害、要挟报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的违法信访人员。利用信息、网络,威胁、恐吓、侮辱、诽谤或者造谣传谣、煽动滋事的黑恶势力。
11.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。
12.包庇、纵容黑恶犯罪的公职人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