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市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、工伤保险费率
寿光日报全媒体讯(记者 单昱俊 通讯员 于希仁) 近期,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,促进就业稳定,保障基本民生,我市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、工伤保险费率,实施期限自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1年,也就是说,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、工伤保险费率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。据初步测算,本次降费率预计为我市参保企业一年减轻两项社会保险费共5200万元,其中失业保险费2730万元,工伤保险费2470万元。
据了解,这次继续阶段性降费是我市打好企业社保费‘减、免、缓、降’系列惠企组合拳的重要举措之一。在实施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、工伤保险费率期间,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已在系统内设置好降费后的缴费比例,参保单位无需进行任何操作,每月正常申报缴纳社保费即可自动享受减负。我市一家企业社保主管张良算过这样一笔账,“按现在社保降费率政策,每个月单位将少缴纳失业和工伤保险费30多万元,到年底就能少缴纳两项社会保险费约360万元。加上前期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、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,单位已减免867万元,全年算下来,光社保就为企业减负1200多万元,这为企业复工复产注入了信心和底气。”张良表示,根据相关信息,前期出台6月底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,包括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,执行期限要延长到今年年底,这都是“真金白银”的实惠。
社保缴费费率降低是好事,但是部分参保市民可能有了新的担忧,“失业保险、工伤保险缴费少了,我的待遇会不会受影响?”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不会受到任何影响。此次降费政策降低的是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,职工失业金领取月数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的,同时,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享受则与缴费基数相关,也就是说,降低费率只会减轻企业和职工的缴费负担,而职工的失业及工伤待遇是不受任何影响的。”